唐纪·唐纪六

 资治通鉴在线阅读   2024-06-09 11:28   202 次浏览 人阅读  0 条评论

夏,四月,庚子朔,赦天下。
夏季,四月庚子朔(初一),唐大赦天下。

是日,颁新律令,比开皇旧制增新格五十三条。
当天,颁布新的律令,新律比隋朝开皇的旧制增加了五十三条新法规。

初定均田租、庸、调法:丁、中之民,给田一顷,笃疾减什之六,寡妻妾减七;皆以什之二为世业,八为口分。每丁岁入租粟二石。调随土地所宜,绫、绢、絁、布。岁役二旬;不役则收其佣,日三尺;有事而加役者,旬有五日,免其调;三旬,租、调俱免。水旱虫霜为灾,什损四以上免租,损六以上免调,损七已上课役俱免。凡民赀业分九等。百户为里,五里为乡,四家为邻,四邻为保。在城邑者为坊,田野者为村。食禄之家,无得与民争利;工商杂类,无预士伍。男女始生为黄,四岁为小,十六为中,二十为丁,六十为老。岁造计帐,三年造户籍。
唐初次制定均田制与租、庸、调的办法:每位成年丁男及十六岁以上二十以下的中男,给一顷田,有严重疾病者减去十分之六,寡妻、寡妾减去十分之七,所有授田均以其中十分之二为世业田,十分之八为口分田。每一成年男子每年交纳的租是二石粟。调按照当地物产情况,分别交纳绫、绢、、布。每年劳役二十日,不服劳役则收取,每天三尺;有事增加劳役者,加十五日劳役,免除应交之调;加三十日劳役,应交纳的租、调均予免除。如遇水、旱、虫、霜等自然灾害,收成损失十分之四以上,免除租;损失十分之六以上,免除调;损失在十分之七以上,免去全部应交纳的租调及应服劳役。百姓的资产分为九等。一百户为一里,五个里成为一乡,四家为邻,四个邻成一保。在城镇居住区为坊,在乡村居住区为村。官宦之家有国家俸禄,不准与百姓争夺利益;工商杂色人等,不准加入士人阶层。男女初生为黄,四岁以上为小,十六岁以上为中,二十岁以上为丁,六十岁以上为老。每年编制计帐,每三年编造一次户籍。

丁未,党项寇松州。
丁未(初八),党项侵犯松州。

庚申,通事舍人李凤起击万州反獠,平之。
庚申(二十一日),唐通事舍人李凤起攻打并平定了万州反叛的獠民。

五月,辛未,突厥寇朔州。
五月辛未(初二),突厥侵犯朔州。

甲戌,羌与吐谷浑同寇松州。遣益州行台左仆射窦轨自翼州道,扶州刺史蒋善合自芳州道击之。
甲戌(初五),羌族与吐谷浑一同侵犯松州,唐派遣益州行台左仆射窦轨从翼州道,扶州刺史蒋善合从芳州道攻击羌与吐谷浑。

丙戌,作仁智宫于宜君。
丙戌(十七日),唐在宜君县修建仁智宫。

丁亥,窦轨破反獠于方山,俘二万馀口。
丁亥(十八日),窦轨在方山打败反叛的獠民,俘虏二万多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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